
新華社北京12月17日電(記者魏玉坤)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17日發布《關于建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評價制度的通知》,明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評價工作應結合市場建設情況開展多維度綜合評價,重點圍繞電力市場運營效果、市場作用發揮、經營主體可持續性發展、市場競爭充分度四個方面開展評價。
通知明確建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評價制度的總體要求,指出構建科學、系統、動態的電力市場評價體系,統籌安全保供、綠色轉型、經濟效率等多重目標,全面準確評價電力市場運行成效,為電力市場建設和監管提供決策依據,促進監管工作科學化、精準化,進一步發揮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在電力資源優化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通知明確,在市場運營效果評價方面,形成完整的統一電力市場基礎規則體系,各地方能夠及時出臺實施細則或方案,在全國范圍實現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等各類市場的基本全覆蓋。在市場作用發揮評價方面,促進電力要素在全國范圍高效流通,跨省跨區電力交易頻率、交易規模持續增長,增強電網整體運行效率。在經營主體可持續發展評價方面,市場機制引導投資合理布局,保障電力企業成本回收和穩健經營,增強行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維持產業平穩運行。在市場競爭充分度評價方面,電力市場實現統一開放,經營主體有序競爭,對不當市場競爭、報價異常及市場力濫用行為能夠有效約束,電力市場信用機制健全,能夠對市場失信行為進行懲戒。
通知要求,全國統一電力市場評價工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統籌組織,市場運營機構、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共同參與。省級發展改革、能源等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要切實擔負主體責任,與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市場運營機構等加強工作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開展電力市場評價,持續做好市場建設和監管工作。



